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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、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,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、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。
根据《中共包头稀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工委、包头稀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关于兑现2011年上半年财政扶持资金的决定》,包头稀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财政局为公司提供财政扶持资金4,985,746.00元,公司已于2012年6月18日收到上述财政扶持资金。
特此公告。
内蒙古北方重型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
2012年6月20日